第02版:要闻

禹州市王某明等26人涉恶案一审开庭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刘少玄)强迫业主接受运送装修材料服务、指使物业管理人员欺压业主……8月27日,王某明等26人涉恶案在禹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禹州市人民法院院长李红伟担任此案审判长,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伟宏出庭支持公诉。

王某明现年62岁,禹州市人。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明控制的禹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违规开发禹州市某小区,因多次同小区业主发生纠纷,遂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王某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2014至2018年,被告人王某明等人共谋后,以王某明控制的某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该小区公共设备为由,采取阻拦他人提供运送装修材料服务、阻拦业主自行运送装修材料等手段,在该小区内强迫业主接受运送装修材料服务34次,收取小区业主费用共计56125元。2014至2019年,被告人王某明指使其控制的某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采用断水、断电等手段,在该小区业主转售房屋期间,以变更合同为由,强行向14名业主索要260300元。

检察机关认为,该犯罪集团通过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追究相应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由于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庭审前,禹州市人民法院连续多天召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解决管辖、回避、公开审理等程序性事项,明确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和证据争议焦点。

庭审当日,许昌市、禹州市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及被告人亲属参加旁听。据悉,此案庭审计划持续3天,经合议庭合议后再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