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

许昌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度许昌市“乡村光荣榜”名单的决定

各县(市、区)文明委,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党工委,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工作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心任务,抓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机遇,以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多措并举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切实提升了我市农民精神风貌,提高了农村社会文明程度。

按照省、市文明委要求,今年6月开始,市文明办联合市直相关部门开展许昌市“乡村光荣榜”人物宣传选树活动,在全市广大农村涌现出了一大批孝敬公婆、任劳任怨的“好媳妇”;体贴呵护妻子、家庭责任感强的“好丈夫”;亲如姊妹、孝老爱亲的“好妯娌”;传承孝道、积极上进的“好儿女”;待儿媳似儿女、传承良好家风的“好公婆”;守望相助、与邻为善的“好邻居”;带领乡亲脱贫致富,为乡村振兴作贡献的“好乡贤”;理想信念坚定,严守党的纪律,在移风易俗、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环境保护、疫情防控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好党员”;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坚持依法办事、积极推进乡村振兴的“好支书”。他(她)们用实际行动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有效助力了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为充分展示选树活动的丰硕成果,彰显先进人物榜样力量,今年9月份,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网信办、市文明办、市妇联、许昌日报报业集团、许昌广播电视台等单位组成许昌市“乡村光荣榜”人物宣传选树活动组委会,按照逐级选树、公平公开的原则,通过群众推荐、遴选审核、评委评议、征求意见、媒体公示等程序,经市文明委研究,决定授予王兰等20名个人“好媳妇”称号、晋建红等20名个人“好丈夫” 称号、李秋连等44名个人“好妯娌” 称号、王磊杰等20名个人“好儿女” 称号、贺胜利等21名个人“好公婆” 称号、李爱清等21名个人“好邻居” 称号、张朝阳等20名个人“好乡贤”称号、石红松等20名个人“好党员”称号、闫东峰等20名个人“好支书”称号。

希望入选许昌市“乡村光荣榜”的先进人物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继续在推动我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培育良好文明乡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各地各单位要以先进人物为榜样,认真组织宣传学习,树立“当先进光荣、学先进提升”的鲜明导向,引导农民群众见贤思齐、崇德向善,学习先进人物孝老爱亲、注重家庭、勤俭善良、自强不息、甘于奉献的优秀品格,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在行动上,大力弘扬先进人物精神,及时了解上榜人物的生活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尊重典型、礼遇先进,同心同德、保持激情,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为持续深化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为谱写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增添许昌光彩而努力奋斗。

许昌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