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平安许昌

建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 全部执行到位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海刚)10月12日,随着被执行人宋某卫自建二层房产司法拍卖成交,清偿其应缴纳罚金和应追缴违法所得财物,建安区人民法院已生效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全部执行到位,实现“六清”行动中“黑财清底”目标。

今年以来,建安区人民法院严格执行上级关于黑恶财产处置的指导意见,坚持“打财断血”,积极完善刑事审判庭与执行局联动协作机制,对判处财产刑的涉黑涉恶案件100%移送执行,100%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通过线上查控和线下走访调查相结合,确保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依法执行,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宋某卫现年52岁,建安区尚集镇人。经建安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宋某卫以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横行乡里,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19年5月,该法院依法判决宋某卫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1万元。一审宣判后,宋某卫提起上诉。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宋某卫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建安区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宋某卫名下自建二层房产予以查封,及时启动评估、拍卖程序,顺利执结此案。

据统计,截至目前,该法院生效涉黑涉恶案件中判处财产刑判项的有4起8人,判处金额为41.68万元,现已全部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标的到位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