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平安许昌

检察官支持起诉 助务工人员讨薪

本报讯(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连迎青)10月22日,记者从鄢陵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检察院检察官坚持执法为民理念,积极履行支持起诉职责,成功帮助一名外地来许务工人员讨回劳动报酬52000元,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这名外地来许务工人员是陆某,系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陡山乡陆岗村村民。2018年,他来到鄢陵县,在包工头王某承建的某建筑工地打工,从事内外墙抹灰工作。陆某干活认真,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可是,王某拖延其劳动报酬。陆某多次催要,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无奈,陆某将此事反映至我市劳动监察等部门。今年5月,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掌握该线索,并将该线索移交给鄢陵县人民检察院。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主题。接到线索后,鄢陵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员额检察官任要卿立即调查核实,得知王某曾于2019年10月25日向陆某出具欠条一份,遂决定采用法律手段帮助陆某讨薪维权。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该规定,办案检察官认真为陆某撰写民事起诉状,帮助陆某向鄢陵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办案检察官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督促法院依法快速审理。时间不长,鄢陵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王某支付陆某劳动报酬52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检察官也没有放松。他们和执行法官多次同包工头王某联系,对王某释法说理,告知其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劝其积极履行。经过办案检察官和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王某最终按照判决,如数向陆某支付52000元。收到款项后,陆某专门给任要卿打电话,向任要卿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