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食品药品安全

致全市冷冻冷藏食品经营者的一封信

全市冷冻冷藏食品经营者: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传播,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冷冻冷藏肉品风险排查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10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销售环节冷冻冷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市监明电〔2020〕148号)和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许疫情防指办〔2020〕71、72号)文件精神,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请您配合做好以下工作:1.依法获取有效证件合法经营。2.不采购来源不明、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冷冻冷藏食品。3.采购的进口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产品应具有包装,且包装上应当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4.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包装上应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5. 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6.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冷冻冷藏食品业务的,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贮存业务备案。对不按上述规定经营,有令不行、有令不改的冷冻冷藏食品经营者和冷冻冷藏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对电话举报及网上舆情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快速调查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举报电话:12315。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