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平安许昌

履好职护公平正义 保平安显检察担当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述

2019年11月5日至23日,柴长安等5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开庭审理,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桂平(右一)作为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由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柴长安等5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庭审现场。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就如何办好涉黑恶案件进行研讨。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在院门口摆放宣传展板,便于周边及来访群众学习扫黑除恶相关知识。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在街头发放宣传彩页,提升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本报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袁向娜 周清

核心提示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

黑恶不除,民心难安。近3年来,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一把手工程”,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要求,强化政治担当,精心组织推动,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格依法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高效推进。

荡涤黑恶,方可伸张正义;守护平安,群众才能幸福。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桂平说:“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扛稳政治责任、聚焦重点任务、努力攻坚克难,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许昌、法治许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提高站位 检察长发挥“头雁”作用

今年8月1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柴长安等5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由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4月28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柴长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4款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70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案是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办理的规模最大、性质最恶劣、社会关注度最高的涉黑犯罪案件。为办好该案,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桂平任组长,由“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副检察长范仲瑾任副组长的专案组。办案期间,张桂平2次提审首犯柴长安。2019年11月5日至23日,该案一审开庭审理,张桂平作为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领导、在“一把手”。许昌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刘艳霞告诉记者,在我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涉黑恶犯罪案件是一种常态。

据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伊始,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就压实政治责任,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扫黑除恶工作专班。专项斗争“回头看”暨整改提升工作启动后,他们又对领导小组、工作专班成员进行优化,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建立领导挂牌督办机制,分包联系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党组成员对口挂牌督办涉黑恶犯罪案件,靠前指挥,协调指导案件办理,跟踪做好办案后续工作。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检察院共挂牌督办涉黑恶犯罪案件31起。

检察长当好“头雁”,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近3年来,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干警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加压奋进、主动作为,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贡献着检察力量。

坚持群众路线,提升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和参与率。我市检察干警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精准扶贫、社区普法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法律咨询、宣讲等方式,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共制作宣传展板100余幅、宣传横幅90余条,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100余次,制作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册6.8万余册。

强化督导,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纵深。按照市委的部署,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成立督导组,对5个市直机关和襄城县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该检察院在及时编发工作简报的基础上,增设“重点推进专刊”,专门督导推进重点案件办理,截至目前,共编发工作简报72期、“重点推进专刊”26期,被上级检察机关采用转发24篇。

依法严惩 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

柴长安等5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犯罪事实多、时间跨度长、证据盘根错节、法律关系复杂,加上首犯柴长安一直零口供,导致核心证据难取。

困难面前,许昌市人民检察院从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抽调具有涉黑犯罪案件办理经验的刑检业务骨干作为专案组成员。在案件侦查环节,他们提前介入,提出侦查意见200余条,会商公安机关补查取证400余份。在审查环节,他们分为涉黑犯罪、聚众犯罪、经济犯罪、寻衅滋事等6个小组,突出专业化、精细化办案。在4个月的封闭办案期内,他们坚持以证据为核心的审查模式,全面细致审查数万份证据,最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把犯罪的本质揭露了出来。经法院审理,该案中,首犯柴长安被判处无期徒刑,5名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15年至22年有期徒刑,其他4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0年6个月有期徒刑。

办案质效是检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包案机制,要求第一、二、三检察部负责人对重点案件实行包案制,压实责任、一盯到底,从犯罪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出庭指控等方面进行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均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铁案。

出台具体意见,为规范开展专项斗争提供基本遵循。许昌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关于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20条意见》,确立了“三个上提一级”基本原则,即受理的所有涉黑恶犯罪案件都要上提一级报备;对重特大黑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和拟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的涉黑恶犯罪案件,作出决定前上提一级审查;对在认定和处理上有争议和分歧的案件,上提一级由检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合理调配力量,实行专业化、一体化办案。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均成立涉黑犯罪检察组,类案专办,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加强涉黑犯罪检察力量的合理调配,对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重大涉黑恶案件,在批准逮捕、退回补充侦查、提起公诉前听取汇报,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审查、办案程序等进行集中研讨,确保办案质量。

强化多部门联动,凝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合力。许昌市人民检察院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许昌市公安局、许昌市司法局会签《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通报会商机制》等文件,与许昌市公安局会签《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侦查终结会商机制》等文件,就涉黑恶犯罪案件的办理会商、提前介入、联席研判及工作纪律等进行规定,形成了打击合力。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检察院涉黑犯罪检察组指派专人直接介入涉黑恶犯罪案件12起,与基层人民检察院同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涉恶犯罪案件,基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做到了全覆盖。

据统计,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检察机关批准和决定逮捕并公诉了一批涉黑恶犯罪嫌疑人,依法追捕12人,追诉19人;提前介入案件60余起,案前沟通180余次,召开联席会议、案件研判会90余次。

延伸触角 竭力推动社会长治久安

“就社会治理来说,检察机关、政府职能部门属于共同体。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满意度。”7月15日下午,在向许昌市信访局、许昌市银保监局、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家单位集中送达检察建议时,张桂平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在依法严惩涉黑恶犯罪的同时,许昌市人民检察院不断延伸职能,注重发现深层次问题,努力做好“后半篇文章”。办理柴长安等52人涉黑案时,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深入查找重点行业存在的监管漏洞和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举行了检察建议集中送达仪式。

收到检察建议后,4家单位将检察建议作为行业领域集中整治的切入口和工作抓手,切实从源头上补短板、堵漏洞、强监管,及时将整改情况向检察机关进行了回复。

张桂平说:“扫黑除恶绝不能就案办案,必须深挖彻查、破‘网’打‘伞’,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坚持一手抓办案、一手抓长效常治,把参与综合治理作为硬任务,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做到边扫、边治、边建,全力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将扫黑除恶与深挖“保护伞”、铲除黑财等工作同步推进,形成长效机制,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成效的关键。今年4月以来,许昌市人民检察院以“六清”行动为抓手,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成果。

围绕“线索清仓”“逃犯清零”,该检察院对2018年以来办理的涉黑恶犯罪案件逐案核查,督促公安机关抓捕逃犯、查证犯罪线索,不遗留问题。围绕“案件清结”,该检察院对处于侦查环节的涉黑恶犯罪案件全部提前介入,由党组成员挂牌督办。围绕“伞网清除”,该检察院严格落实《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积极配合相关单位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围绕“黑财清底”,该检察院在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案财产权属、来源、性质、价值的基础上,依法向法院分类提出恰当的处置意见和建议。围绕“行业清源”,该检察院对办理的所有涉黑恶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原因,查找社会管理漏洞,撰写《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察情势调研分析报告》并拟报送市委,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据统计,该检察院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先后制发检察建议30份,共移交“保护伞”线索52条。

(本版图片均为资料图片,由王凯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