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晓敏 通讯员 武鹏亮)《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宣传推广《条例》,提升《条例》的知晓率和影响力,市文明办日前出台了《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家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文明办、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和各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宣传推广工作。
《方案》要求,全市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推进《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面宣传出台《条例》的重大意义和《条例》内容,宣传我市认真学习宣传《条例》的进展成效,宣传各地各部门涌现的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坚持正面宣传文明行为和反面曝光不文明行为相结合,积极营造全民知晓、全民践行、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构建文明共建、法治先行、文明共享、全民受益的法治良序。
《方案》指出,2020年11月至12月为《条例》实施前的集中宣传阶段,2021年1月至6月为《条例》贯彻实施阶段,2021年7月以后为《条例》常态推进阶段。市直新闻单位、各县(市、区)级融媒体中心要主动作为,结合《条例》实施的三个阶段,积极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将学习宣传《条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进,注重实效。《条例》正式施行之前,以提高《条例》的知晓率为目的,通过条款解读、法律释义等方式,阐述出台《条例》的意义、必要性、重要性,扩大《条例》的影响力;《条例》正式施行阶段,以提升《条例》的执行力为目的,通过宣讲活动、媒体宣传等方式,形成人人知晓、人人践行的良好氛围;《条例》持续推进阶段,以推动《条例》深入实施为主,通过持续宣传、督导暗访、年度测评等方式,确保《条例》真正走进群众的心里,并内化于心、见诸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