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徐海东 孔晓静
核心提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长葛市人民检察院在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和长葛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科学谋划、综合施策,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认真办好每一起涉黑恶犯罪案件,坚持不枉不纵,依法打击了一批寻衅滋事、欺压百姓、垄断行业的黑恶势力,彰显了司法权威,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谈到下一步工作安排,长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韩松太说:“长葛市每一名检察干警都将更加牢固地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松劲、不停步,继续以奔跑的姿态,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检察环节走实走深,为大局持续稳定、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扛稳政治责任 检察长带头出庭支持公诉
时间倒流至今年8月4日。当日,长葛市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一起涉恶犯罪案件,长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韩松太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这起涉恶犯罪案件,被告人尚某系刑满释放人员。2014年至2017年,以尚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在长葛市大周镇大尚庄村,多次持铁锹等随意殴打他人,致人受轻伤或轻微伤,严重干扰和破坏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2019年5月20日,经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恶势力团伙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至两年零两个月。
该恶势力团伙其他成员获刑后,长葛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职,督促公安机关加大对主犯尚某的抓捕力度。尚某到案后拒不供述犯罪事实,指使多人作伪证,企图逃避法律制裁。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引导公安民警查证,排除虚假证言,成功还原事实真相。
今年8月4日,尚某涉恶犯罪案件开庭审理。庭审前,韩松太认真审阅案卷材料,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撰写相关法律文书,制订庭审预案。庭审中,韩松太宣读起诉书,依法讯问被告人,分组出示证据并进行质证。在发表公诉意见阶段,韩松太对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社会危害性进行剖析,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提出量刑建议。最终,拒不认罪的尚某在法庭陈述阶段认罪认罚。8月27日,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在长葛市人民检察院,院领导带头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是一种常态。今年以来,该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的涉黑恶犯罪案件有5起。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立告诉记者,检察长自觉履行扫黑除恶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办理重大涉黑恶犯罪案件,强力震慑了黑恶势力,彰显了检察机关除恶务尽的坚定决心,极大地鼓舞了检察干警的斗志。
据介绍,该检察院党组坚决扛稳政治责任,始终把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一把手”工程重点加以推进。该检察院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坚持院领导靠前指挥。今年4月新一届党组成立后,该检察院坚持每月召开党组会,听取扫黑除恶工作情况汇报,部署推进工作。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该检察院始终把宣传引领抓在手上,全力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一方面,该检察院组织检察干警深入社区、村庄、广场、游园等区域,不间断开展扫黑除恶主题宣传活动,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详细讲解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重点打击对象等,动员广大群众踊跃检举涉黑恶违法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线索;另一方面,该检察院通过门户网站、微信等新媒体,不间断编发扫黑除恶相关知识,进一步扩大宣传面,实现线上线下宣传全覆盖。据统计,该检察院共开展扫黑除恶主题宣传活动20余次,发放扫黑除恶相关宣传资料近1万份。
树牢全局观念 办好每一起涉黑恶犯罪案件
今年9月26日,长葛市人民法院对袁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判决。首要分子袁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该案由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侦查终结,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指定长葛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接到任务后,该检察院立即从第一检察部抽调精兵强将具体负责办理,张雷是其中之一。张雷告诉记者,该案中,被告人袁某作各种无罪辩解,辩护人也作无罪和罪轻辩护。张雷说,长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对办案检察干警的要求非常明确:“时间再紧、任务再重、困难再大,案件质量不能放松,办案程序必须规范。”
审查期间,张雷与涉黑检察组的领导和同事反复研究案情,多次指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完善证据链条,并在此基础上逐项理清各种法律关系,制订详细、完备的审查方案。他们与办案民警紧密配合,对涉案房产、汽车、银行卡等财产的来源、权属、状态等逐项进行甄别,出具完备的涉案财产报告,为法院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由于该案案情复杂,被告人袁某拒不认罪,他们和办案法官紧密配合,仅庭前会议就召开了3天。今年8月24日、25日,该案开庭审理。经庭审,法院判决全部认定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性质和犯罪事实。
据长葛市人民检察院专委、第一检察部主任张楠介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共指定长葛市人民检察院办理2起涉黑恶犯罪案件,除发生在魏都区的袁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外,还有发生在建安区的史某等1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检察院树牢全局观念,落实“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要求,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做到了“既不降低标准,又不随意拔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能否真正赢得人心,关键看办案。为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铁案,该检察院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检察干警,成立涉黑犯罪检察组、扫黑除恶工作专班。对内,他们坚持涉黑恶案件集体研究,及时请示汇报,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对外,他们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与长葛市公安局会签《关于建立扫黑除恶“六清”工作的协作机制办法》,与长葛市人民法院会签《关于加快涉黑恶案件办理进度的实施办法》,形成了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黑恶犯罪的合力。
据统计,该检察院共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8起51人。经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已判决8起50人。
用好检察建议 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赵某等10人涉恶犯罪集团非法收车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的第一起涉黑恶犯罪案件。2018年6月,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该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干警察微析疑,迅速查明赵某等10人流窜全国各地,经常采取盗取、控制人身自由、强行抢夺车辆钥匙等非暴力和暴力手段,对逾期还款车辆进行暴力收回,先后作案22次,拖走他人车辆21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事实。2018年8月28日,该检察院向长葛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28日,长葛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某等10人因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一年零九个月至六年零六个月的刑罚。一审宣判后,赵某等9人提出上诉。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案件办结,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的脚步没有停歇。他们针对此案中暴露出来的行业治理方面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根据检察建议,长葛市公安局建立集街道办事处、社区和派出所、110报警于一体的联防机制,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按照建议,加强了对二手车市场的监督管理。
朗朗乾坤,决不容黑恶势力有任何藏身之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长葛市人民检察院不仅注重短时间内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打下去,而且着眼长远,注重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联动协作,积极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推动建立源头治理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对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办理的所有涉黑恶犯罪案件,该检察院多次组织开展“回头看”,坚持“一案三查”:一查是否存在漏罪漏犯,依法追捕追诉,切实做到除恶务尽;二查关系网、“保护伞”线索,破网打伞,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三查违法财产,打财断血,切断黑恶势力经济来源。在此基础上,该检察院形成追捕漏罪漏犯统计表、移送查处“保护伞”线索统计表、涉案财产统计表和制发检察建议情况表,按表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打深打透,让黑恶势力无处遁形。
对以孟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有力打击后,建议公安机关加强对KTV等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等;办理李某等家族恶势力寻衅滋事犯罪集团案后,建议李某所在的村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对村组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加强农村法治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办理贾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案后,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民间艺术团体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对民间艺术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办理袁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案后,建议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魏都区分局找出管理漏洞,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建章立制……据统计,结合办理的涉黑恶犯罪案件,该检察院先后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5份,均已得到明确回复。
一份份检察建议,展现了长葛市检察干警新时代忠诚履职为民守护平安的使命和担当,彰显了长葛市人民检察院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决心和信心。
(本版图片均为资料图片,由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