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做好高龄津贴发放,用心办好惠民实事

本报讯 (记者 郝晋 通讯员 卢林昊)为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更好落实高龄津贴制度,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11月18日上午,市民政局组织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服务、敬老院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业务股(室)负责人,召开全市养老服务工作交流会,对高龄津贴发放、养老机构备案等工作进行安排。

当日上午,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对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各级民政部门应用心办好惠民实事。”市民政局副局长盛亚涛说,高龄津贴政策关系着老年人切身利益。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对于部分老年人的不理解,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规范养老机构管理,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办法》要求,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均需办理备案手续。《办法》明确养老机构应该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要求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服务需求;明确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市民政局要求各县(市、区)养老服务部门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文件内容。

另外,市民政局还针对农村敬老院“扶志超市”进行了专题授课。盛亚涛说,“扶志超市”作为农村敬老院管理的有力抓手,是激发院民内生动力的创新举措。各县(市、区)要引导院民破除“等、靠、要”观念,引导院民通过自身努力创造幸福生活。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深入敬老院,做好指导,加强监管,充分发挥“扶志超市”的积极作用。

★我市高龄津贴制度

80岁至89岁每月50元

90岁至99岁每月100元

100岁及以上每月300元

请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