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应急管理

我市召开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会

本报讯(记者 苏杭 通讯员 吴晓雨)11月19日,我市召开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视频会。会议贯彻落实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全面动员部署我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会上宣读了《许昌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就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会议强调,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推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任务落地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指出,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任务。首先,要把握好基本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紧紧依靠村镇干部、基层群众,承担起工作责任;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掌握排查工作的主动性,进一步夯实经营性农村自建房的安全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抓好自己“责任田”的排查整治工作;坚持“边查边整治”的工作原则,排查和整治工作统筹兼顾、压茬推进。

其次,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做好摸底排查、鉴定整治、复核验收和完善提升等四项重要工作任务。重点排查行政村内的公共用房、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临时搭建的人员活动场,对非重点排查的所有农村房屋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不漏一街一巷、一村一组、一户一房”。对房屋安全情况先进行初步判断,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建立整治台账,开展整治工作。要采取县级自验、市级复验的方式进行,及时汇报,并进行复验,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持续完善提升是排查整治工作中的重要任务。要建立一套长效管理机制,建立从农村建房用地到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的管理制度,探索出符合我市的“许昌经验”。

会议指出,在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时,一定要紧密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地开展好各项工作。

会议强调,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坚持采用“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和“乡(镇、街道)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双向排查”的工作方式。各县(市、区)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比照省、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以此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积极总结和探索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力争实现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会议强调,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市上下要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统一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扎实措施,力争在三年时间内,全面消除农村住房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为建设“宜居之城”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