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要闻·广告

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许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许政土征〔2012〕157号)文件,经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将位于许昌市建安区张潘镇S237以南、规划道路以西,东至政府已征收土地,西至政府已征收土地,南至前汪村土地,北至前汪村土地,宗地编号2020-35#,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污水处理厂),土地面积19942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应给许昌市建安区兴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用于许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特此公告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安区分局

2020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