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孔刚领 通讯员 危小剑)11月30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市多措并举,确保今冬困难群众生活无忧、温暖过冬。
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自9月起,我市将农村低保标准由年初的每人每年4500元提高到4800元,通过提标扩面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出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农村低保对象共有61810人,其中新增4421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3361.4万元。
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我市在将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190元的基础上,适度拉大救助差额,提高A、B类补助标准,将A类补助标准提高到280元、260元不等,将B类补助标准提高到250元、230元不等,让A、B类低保对象每月领取到更多的补助。将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300元,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城市低保保障范围,及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3361.4万元,为城市低保对象22698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8129.1万元。
提高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自9月起,我市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58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240元,切实提高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农村特困人员20644人,其中新增762人,发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10381.1万元。
加强改进临时救助工作。我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将临时救助标准由以往按照当地月人均低保标准的1至3倍提高到当地当年城市月低保标准的1至6倍;对符合急难型临时救助条件的贫困边缘人口,给予2人以上家庭不低于当地当年城市月低保标准8倍的临时救助金额。截至目前,我市共实施临时救助4499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85万元。
为市区城市低保家庭发放取暖补贴。为使许昌市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由市财政承担,对魏都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建安区等目前所有的城市低保家庭6375户发放取暖补贴,按照每户160元的标准,共发放取暖补贴1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