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胡晨 通讯员 苏春雷
就业是民生之本。身兼“六稳”与“六保”之首,就业是缓解疫情冲击必须做好的答卷。
继《许昌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保障和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许昌市稳定和扩大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12条措施》等文件印发后,11月24日,我市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出一系列更有针对性、含金量更高的政策措施,打造积极就业政策“升级版”,坚决打赢打好“稳就业、保就业”保卫战。
据了解,《实施意见》共分为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开发更多就业岗位、鼓励创业和灵活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完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和强化工作保障等7个部分,提出26条量化细化实化的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出台后,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都将迎来一场政策“红包雨”。那么,《实施意见》具体包括什么内容?哪些人员可以享受政策?具体如何办理?对于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本文为您详细解读。
政策亮点:大力支持企业稳岗
我市民营企业占市场主体的97%,就业人数占全市就业总量的90%。这次疫情,给不少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了较大困难,相当数量的中小微企业已遭遇生存挑战。
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实施意见》新设了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以及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新招用员工的企业,可按其新招用人员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支持企业发展的税费减免政策,延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和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政策的实施期限到2020年年底;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免征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简称三项社会保险,下同)单位缴费部分至2020年年底,切实减轻企业经济负担,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现有就业岗位。
对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减税政策。对建档立卡人员、持就业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持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亮点:持续优化创业环境
一粒种子,只有植入沃土才能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创业创新的种子,必须扎根于良好的发展环境,才能成长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为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实施意见》指出,我市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全市每年认定一定数量的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对达到市级标准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将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
在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上,我市将开放线上失业登记,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加快推进就业创业全域网络覆盖工程建设,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对免费开展专场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的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由当地人社、财政部门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确定补助金额。此外,我市将还积极建设充分就业社区,对新认定的市级充分就业社区可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建费用补助。
政策亮点:切实强化资金保障
资金是创业者成功创业的助推器。
《实施意见》明确,在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上,我市将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将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15%,其中在职职工超过100人的下调为8%;把贴息贷款额度提高到不超过2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额度为不超过150万元;明确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偿还的个贷风险由担保基金、经办金融机构按8比2分担;对受疫情影响还贷困难的借款人提供展期支持。
支持返乡入乡创业。我市将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建立市、县两级返乡创业专家指导团队;每年认定一定数量的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按规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年从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中遴选一批示范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市、县建设返乡入乡创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已有返乡创业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现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县(市、区)返乡创业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
拓宽返乡下乡创业补贴范围。我市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的补贴范围,从入住孵化基地(园区)扩展到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及专业园区创办的返乡经营主体;增加了补贴项目,在物业服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外,增加了场地租赁费;提高了补贴额度,由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增加到2万元。
提高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我市将加大对毕业学年六类困难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六类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从1500元提高到2000元;对积极求职并主动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每人300元求职创业补贴;对延迟离校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
政策亮点:服务重点群体就业
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是推进就业的重点群体。
围绕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实施意见》指出,我市将进一步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对征集入伍的在读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每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今明两年提高各级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比例;连续扩大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此外,我市还将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将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将见习补贴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在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我市每2年认定一定数量的示范性就业见习基地,对达到市级标准的,由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对于农村劳动力而言,我市将加大就业转移工作力度,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免费开展跨省或省内跨省辖市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对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交通和生活费补助。
完善困难人员生活保障。我市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2020年度内可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不超过6个月的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加大职业培训工作支持力度。我市将开业5年内的小微企业创业培训和经审批的定点培训机构在疫情期间开展的“互联网+”创业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利用“互联网+”创业培训等新模式,针对农民工、返乡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各类群体开展多层次、多类别、多阶段的创业培训;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