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时事·广告

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收回2宗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禹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无偿收回位于建设路西段南侧的原中华会计函授站用地4.66亩和位于府东路东侧的原禹州市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中心名下禹州市“颍川小区”安居工程项目用地中24.96亩2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