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冠兵
连日来,《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关于“晚上9点之后禁止跳广场舞”的规定,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赢得了多方点赞。笔者认为,点赞背后是我市社会治理能力的持续提升。
“晚上9点之后禁止跳广场舞”之所以得到广泛关注,是因为这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个“痛点”“难点”。近年来,广场舞扰民问题已成为城市治理过程中的一大顽疾,由此引发的矛盾冲突不断,亟待作出明晰规定、划出明确界限,补齐公共治理短板。作为我市首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立法形式对跳广场舞时间予以明确,颇具现实针对性。这种针对“顽疾”对症下“猛药”的做法,自然会引发全社会广泛热议。
仔细品读《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关于这些“民生小事”的规定比比皆是。这得益于在立法过程中,立法机关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11.2万人参与问卷调查,真正让立法过程成为听民声、察民情、聚民智、解民忧的具体实践。正因如此,《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关于文明行为的规定,才会真正贴近群众,才会真正赢得群众发自内心的拥护和赞誉。
作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里程碑”,《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立法过程、社会反响,体现了我市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能力的提升,不仅“值得复制与推广”,还值得我们今后坚持和深化。一个更加文明、更加和谐的“宜居之城”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