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债权转让通知书

曹觉民、付红军:

董光辉和曹觉民、付红军的债务纠纷已经由魏都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30日作出(2018)豫1002民初6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曹觉民、付红军偿还董光辉借款17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12月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董光辉现将该笔债权转让给段志强,现通知你们在接到本通知书后及时向段志强履行所有的债权利息。

通知人:董光辉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