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专版

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决定

(2020年12月24日)

许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决定

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发生后,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全面部署下,全市上下坚决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总要求,广大党员干部闻令而动、主动担责担难担险,广大医务工作者白衣为甲、逆行出征,广大公安干警、疾控工作人员、下沉干部、社区工作者冲锋在前、忠诚履职,广大科研人员、新闻工作者、志愿者、企业职工辛勤工作、无私奉献,广大人民群众顽强不屈、守望相助,共同凝聚起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的强大合力,抗疫斗争取得了重大成果,涌现出一大批可歌可泣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充分展现了许昌儿女无私无畏、坚忍不拔、大义当先、和衷共济的英勇战斗形象和昂扬精神风貌。

为大力弘扬生命至上、举国同心、舍生忘死、尊重科学、命运与共的伟大抗疫精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责任感、使命感,决定授予刘俊沛等229名同志“许昌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称号,授予禹州市人民医院党委等70个集体“许昌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依然较大,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希望受到表彰的个人和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为榜样,坚定信心、埋头苦干,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