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要闻广告

债权转让通知

许昌市城市建设公司:

根据债权人徐亚新与袁亚辉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债权人徐亚新已将其享有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2018〕豫1002民初22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许昌市城市建设公司支付的1143405元及利息等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袁亚辉,由袁亚辉取代转让方成为新的债权人,请债务人许昌市城市建设公司自通知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方袁亚辉全部履行该笔债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袁亚辉 徐亚新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