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梁亚莉
核心提示
只争朝夕担使命,不负韶华谱新篇。对“鄢检人”而言,2020年是忙碌的一年,但他们脚步坚实有力。
这一年,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争先创优为导向,大力发扬“团结、精业、务实、奋进”的“鄢检”精神,强党建、管队伍,提质效、促业务,正作风、严纪律,抓执行、保落实,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脚步不停歇,一直在路上。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亚峰说:“鄢陵检察机关将始终紧跟党委、政府的步伐,忠诚担当、务实奋进,把履职的着力点放在服务发展大局、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上,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质效,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持续绷紧扫黑除恶之“弦” 净化社会环境
【新闻回放】2020年11月30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乔某安涉黑案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乔某安涉黑案涉及人员多、罪名多,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时的卷宗就有厚厚80多本。为保证该案顺利诉讼,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培杰、第一检察部主任郑小娜在案件侦查阶段就提前介入,先后11次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引导侦查取证。在案件审查阶段,他们审查证据材料1200余份,审阅案卷17卷,整理出各类法律文书、工作文书30万余字,形成了近10万字的审查报告。
2020年6月28日,该检察院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郭亚峰任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法庭上,检察官据实说事、据理说法,深刻揭露乔某安等人的犯罪事实。8月28日,鄢陵县人民法院对乔某安涉黑案一审宣判,乔某安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乔某安提出上诉。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三年为期目标的实现之年。这一年,鄢陵县人民检察院紧盯扫黑除恶目标任务不放松,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切实抓好审查办案、破网打伞、打财断血、长效长治等工作,坚决把黑恶势力扫除干净。
提升站位,为打赢专项斗争提供保障。该检察院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党组会听取一次汇报,每半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部署工作,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该检察院坚持类案专办,成立涉黑犯罪检察组,统一履行对涉黑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对重大案件,成立专案组集中攻坚,确保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持续学习,凝聚扫黑除恶的检察力量。该检察院建立微信群,在检察内网上开设扫黑除恶专栏,定期发布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便于检察官实时学习。对扫黑除恶工作中遇到的复杂问题,该检察院设置成座谈题目,采取党组成员座谈、工作专班座谈等形式,形成“学而思、思促学”的氛围,确保每个人真正做到学懂弄通。通过坚持不懈的学习、研讨,该检察院检察官对开展专项斗争的核心要义更加明确,打击力度和精度均进一步提高。
除恶务尽,强力推进“六清”行动。该检察院对进入诉讼环节的各类涉黑恶犯罪案件进行细致梳理,逐案注明承办人、办案期限、存在难点等,实行动态管理,推进“案件清结”。对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办理的所有涉黑恶犯罪案件,该检察院坚持“一案三查”,查是否存在漏罪、漏犯,查关系网、保护伞线索,查违法财产,并及时移交发现的相关线索,确保打深打透。在案件办理中,该检察院注重发现镇党委、镇政府及行业监管部门等在日常工作中的疏漏,及时下发检察建议,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全力推进“行业清源”。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检察院共审查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3起21人,提起公诉5起25人;审查逮捕恶势力犯罪案件6起36人,提起公诉3起29人;依法纠正漏捕8人,追诉1人;向有关部门移送职务犯罪线索5条,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7份。
认罪认罚从宽“能用尽用” 助力稳定和谐
【新闻回放】2020年3月25日中午,在219省道鄢陵县马栏镇纸坊村路段,李某驾驶一辆四轮电动车与马栏镇蒲堂村村民陈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陈某随其三轮电动车翻入道路东侧水沟内,李某驾车逃离现场。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救助,陈某溺水死亡。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4月2日,李某在家人的劝说下投案。7月15日,公安机关因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该案移送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次日,办案检察官提审李某,告知其权利、义务,同时结合案情释法说理,使李某认识到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最终,李某表示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10月23日,李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审判后,李某未上诉,认罪服判。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节约司法资源、维护稳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鄢陵县人民检察院以求极致的精神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生效,实现了案件办理规范化、高效化、均衡化目标。
探索联动机制,实现权益保障规范化。该检察院与鄢陵县司法局沟通,建立“定点式”值班律师制度,由法律援助律师工作日在院里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全天值班,保证了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值班律师均能到场,提供法律意见。同时,该检察院建立规范化不起诉制度、全程式权利告知机制等,坚持每案宣讲认罪认罚从宽政策,全面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推动双方在检察环节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在此基础上能用尽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力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
注重精简流程,实现案件办理高效化。该检察院把好案件“受理关”,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滥伐林木四类案件纳入速裁程序适用范围,成立简单案件办案组专门办理,实现简案快办;把好案件“程序关”,建立“五集中”即“集中告知”“集中提审”“集中签字具结”“集中审查起诉”“集中开庭审理”办理机制,实现案件在检察环节的快速流转;把好案件“审理关”,建立讯问笔录模板,制作“表格式”审查报告,清晰展现案件信息,节省程序性事项操作时间。
坚持精准量刑,实现裁判结果均衡化。该检察院坚持“认罪阶段越靠前,建议从宽幅度越大”原则,根据侦查、起诉、审判不同阶段的认罪认罚情况,结合赔偿和解、认罪态度、犯罪性质、犯罪后果等情形,明确提出阶梯化从宽幅度,打消了个别犯罪嫌疑人“钻空子”的侥幸心理;做好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裁判结果统计、分析,统一量刑标准,强化量刑情节审查和裁判结果监督,推动相同罪行在法院裁判中得到大致相当的处罚,防止出现“同案不同判”情形,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0年,该检察院共对50名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2.13%,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达91.52%,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为100%,远远高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定的70%目标,在全市检察系统位居前列。
精准服务打出“组合拳” 护航企业成长
【新闻回放】孙某是河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11月,他安排公司会计范某联系外地一供货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抵扣税款254559.91元。2016年6月,此案案发。后来,孙某、范某自动到案。2019年12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3月,河南某公司向税务部门补缴税款254559.91元。
审查起诉期间,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走访调查,了解到河南某公司属于民营小微企业,100余名员工多数是该公司所在地附近的群众。如果孙某、范某被起诉,河南某公司的生产经营会受到很大影响,100余名员工可能失去工作。基于此,考虑到孙某、范某有法律规定的减轻、从轻情节,办案检察官认为,可以对两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2020年3月25日,鄢陵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民警等参加,就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经检委会同意,该检察院对孙某、范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案后,办案检察官到河南某公司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引导民营企业合法经营。该检察院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开展涉税犯罪专项预防活动,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对检察机关而言,为企业发展服好务是一项重要使命,义不容辞。”郭亚峰说。2020年,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精准服务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中之重,全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健康发展。
建章立制,为精准服务提供司法遵循。该检察院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确定的各项意见、制度、措施,成立服务非公企业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对开展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工作进行任务分解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县检察院与县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把服务民营企业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具体到人,实现了服务民营企业各项措施融入日常检察工作。
主动走访,精准把握企业司法需求。该检察院建立检察长联系企业制度,由班子成员带队到企业走访,了解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司法需求;同时,就检察机关更好地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征求意见和建议。对于走访中发现的问题,该检察院建立台账、列出清单,帮助企业尽快解决。在走访的基础上,该检察院开展送法上门活动,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建起微信群等形式,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立足职能,依法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该检察院牢固树立谦抑、审慎的司法理念,成立涉企犯罪检察组,开展宽严相济办理企业人员涉嫌相关犯罪案件专项活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该检察院对民营企业骨干人员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提出公诉,最大限度地减少、避免办案对企业和企业家造成负面影响,努力让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称心发展。
2020年,该检察院检察官走访企业39家、个体工商户376户,解答法律咨询400余人次,发放征求意见表415份、法律知识宣传页1000余份,办理涉企案件3起10人。
(本版图片均为资料图片,由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