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许廷合
“遮阳篷这么高,你转弯的时候还能看清旁边的路况吗?”1月20日9时40分,寒风凛冽,一辆装了遮阳篷的电动三轮车经过市区魏文路与莲城大道交叉口时,被正在该路口检查的交警拦下。
非机动车加装遮阳篷、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行人过斑马线低头看手机等,既是交通违法行为,也影响城市形象,在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被明令禁止。为规范城区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当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以落实《条例》为契机,在城区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各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前面几十秒都等了,最后几秒却不等了,你这样做很容易发生意外。”9时50分,在市区魏文路与莲城大道交叉口,魏女士闯红灯。见此情况,执勤的交警赶紧上前制止,对其进行了教育。
截至10时整,记者在这个路口看到,20分钟时间里,偶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出现,多数为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电动车加装遮阳篷。在该路口执勤的交警告诉记者,电动车加装遮阳篷后,导致车身高度和车重发生变化,遇到大风就会左右摆动;电动车超宽、超高、超重,会影响其他人的安全,隐藏着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10时20分许,记者来到市区文峰路与建安大道交叉口时,市民葛女士刚缴纳20元罚款。“过路口时没看到红灯亮了,所以被罚了。”面对记者采访,葛女士显得不好意思,连连表示,“闯红灯肯定不对,以后骑车时我肯定会更小心。”
在此执勤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一交通执勤大队大队长李洪涛表示,他们每天都要在这个路口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绝大多数是电动车越线停车、闯红灯、逆行和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令人无奈的是,不少市民跟交警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游戏——交警上班时没人违法,交警下班后违法现象骤增。“市民真的要好好学习《条例》,不能老是要人管着。”李洪涛说。
文明交通既是城市的一张名片,也是城市文明的一个窗口。除了全面整治各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外,当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还积极向市民发放《条例》读本,通过开展流动式、面对面宣传,营造文明交通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开展专项行动,就是为了向不文明行为说不!执法的目的在于宣传教育,力争做到家喻户晓。”采访中,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少林告诉记者,“我市将把《条例》的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的全过程,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地用《条例》规范言行,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