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郝晋 通讯员 宋祺)2月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近段时间,市民政局对全市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现场查看,督促相关单位消除安全隐患,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养老机构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养老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工作人员介绍,在此次疫情防控及安全风险防控排查活动中,市民政局成立了7个指导组,对全市养老服务、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救助管理等199家民政服务机构逐一进行了查看,梳理出个别民政服务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了疫情防控和安全风险防控台账。
另外,根据《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按照民政部“未纳入属地联防联控机制就是失职”的要求,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切实将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纳入各地联防联控方案,纳入属地疫情排查、物资调配、转移隔离、集中救治等整体部署。全市养老机构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每天16时之前向市民政局上报辖区养老机构人员防护、工作人员接种疫苗及物资储备等情况,并及时报告突发情况。全市养老机构严格实行封闭管理,暂停探视和外出,谢绝志愿服务活动和集体活动。封闭管理期间,对确需入院探视的人员,养老机构采取预约的方式在单独区域进行不接触探视,并严格入院前信息登记、体温测量,“健康码”、行程卡等信息核验。养老机构要从正规渠道采购物资,并做好查验和消毒,尽可能采取日常物资定点配送、送货上门等办法,减少人员外出。全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暂停服务,居家社区服务场所暂停开放。提供居家社区服务的机构可以协助社区继续提供特殊人员上门巡访服务工作。
市民政局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督促辖区养老机构结合实际分级分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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