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郑迎莹) “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2月5日上午,我市新选任的30名许昌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接受聘书,宣誓履职。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外部监督制约制度。2015年起,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分为省级检察院和设区的市级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司法行政机关采取随机抽选等方式,组织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2017年6月,由许昌市司法局选任的首批36名许昌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正式上岗。结合我市实际,2020年12月,许昌市司法局发布公告,增选30名许昌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经接受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社会公示等程序,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原则,该局从60余名候选人中遴选30名。今后5年,他们将对许昌市人民检察院以及魏都区、建安区、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等6个县(市、区)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成为人民监督员,我既感到十分光荣,也深感责任重大。我们定当尽职尽责、不辱使命,切实履行好人民监督员的职责。”新获任的人民监督员、来自许昌大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刘金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