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禹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准予禹州市委党校项目等47宗土地5996298.67平方米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现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有关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有意申请受让该宗土地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2日止,持相关证件,向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
3.转让双方房产及土地成交价款确定后,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拨土地转让价款。
4.受让人在达成交易后10日内,持转让合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二、联系科室与联系电话
联系科室:土地利用股
电话:0374-8162100
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