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圣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吨OLED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委托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其相关环境保护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许昌圣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吨OLED新材料项目选址位于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河南华宝玻璃有限公司厂区,不新增占地,总投资11000万元。本次建设利用华宝玻璃现有厂房生产车间,西侧生产区生产9-溴蒽、9-(4-溴苯基)蒽及3-溴-9-(4-联苯基)咔唑,东侧生产区生产2-溴芴酮,总体工艺流程:反应合成—脱溶—蒸馏—精制—成品。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到许昌圣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纸质版,也可网上查阅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公众意见表。
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QTYXnXV9qsDYxyu2Ze-Abw
提取码:8xbg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范围:评价范围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如果您有任何宝贵建议,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到厂咨询等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感谢您的参与。
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许昌圣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佘工 联系电话:15101659930;陈工:15936372306
电子邮箱:sheyongkang@sina.com;543378412@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许昌圣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