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辉)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不仅关乎个人和家庭幸福,还关乎国家的发展和未来。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更是受到社会普遍关注。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我市进一步拓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范围,保障更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
我市去年年初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界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市共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00人。
2020年,我市首次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办)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县级民政部门应在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其中,机构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350元,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950元。
为保障更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权益,自2021年元月起,在原有政策规定情形的基础上,我市进一步拓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范围,增加了“父母被撤销监护资格”“父母被遣送(驱逐)出境”两种情形。其中,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情形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积极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关心关爱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生活,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