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石象镇周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411082MF2313793G)丢失,声明作废。
●长葛市石象镇楼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411082MF23483632)丢失,声明作废。
●长葛市石象镇五里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411082MF233122XE)丢失,声明作废。
●长葛市石象镇石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411082MF23297607)丢失,声明作废。
●长葛市石象镇坡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411082MF2349083A)丢失,声明作废。
●长葛市石象镇王沙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411082MF233069X5)丢失,声明作废。
●长葛市石象镇苗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411082MF2329971N)丢失,声明作废。
●长葛市石象镇明朗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411082MF26109664)丢失,声明作废。
●长葛市石象镇左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411082MF2349163X)丢失,声明作废。
●2019年10月颁发的长葛市南席镇胡街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411082MF19264910)丢失,声明作废。
●长葛市和尚桥镇茶杨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411082MF1982485W)丢失,声明作废。
●长葛市大周镇前吴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411082MF2289252U)丢失,声明作废。
●2019年10月颁发的长葛市佛耳湖镇陈官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411082MF2312272P)丢失,声明作废。
●2019年10月颁发的长葛市佛耳湖镇黑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411082MF2304926D)丢失,声明作废。
●2019年10月颁发的长葛市佛耳湖镇舒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411082MF16311087)丢失,声明作废。
●2019年10月颁发的长葛市佛耳湖镇麻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411082MF2304715X)丢失,声明作废。
●2019年10月颁发的长葛市佛耳湖镇簸箕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411082MF16307460)丢失,声明作废。
●2019年10月颁发的长葛市佛耳湖镇大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411082MF23126001)丢失,声明作废。
●长葛市大周镇陈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411082ME2159710D)丢失,声明作废。
●长葛市坡胡镇苏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411082MF1883065Q)丢失,声明作废。
●长葛市坡胡镇孟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411082MF1876252P)丢失,声明作废。
●长葛市坡胡镇坡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411082MF18713200)丢失,声明作废。
●长葛市坡胡镇东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411082MF1876519A)丢失,声明作废。
●禹州市迎风阁书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证号:新出发禹零字第XC0505号)丢失,声明作废。
●鄢陵县南坞镇第一私立学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证号:教民411024023631516号)丢失,声明作废。
●许昌佰美食品有限公司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为J5030002991501)丢失,声明作废。
●禹州市红伟购物广场的公章丢失,声明作废。
●许昌市建安区刘小妮餐饮馆的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证号:JYDJ241102301000240)丢失,声明作废。
●韩亚平购买许昌恒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鄢陵分公司鄢陵恒达阳光城一期B区6号楼一单元9层902室 房屋的收款收据(日期:2018年9月29日,金额:20000元,收据编号:0002707;日期:2018年10月28日,金额:80000元,收据编号:0002859;日期:2018年12月13日,金额:27000元,收据编号: 0003043)丢失,声明作废。如因票据丢失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个人承担,与许昌恒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鄢陵分公司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