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丽杰)经国务院批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修订版(下简称新版《规定》)已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最大的亮点在于企业名称由预先核准制度改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
新版《规定》中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企业在开办时,可以通过线上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了解自己选择的名称是否已经有企业使用,也可以到登记窗口,由企业登记机关为申请人查询、选择名称提供服务。这赋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进一步降低了企业开办成本。此外,新版《规定》取消了原来“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1年内不得申请变更”的条款,企业对已经核准的企业名称不满意的,可以不受时间限制,自主申报名称变更。
“企业名称虽然可以自主选择,但不是说可以放任自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登记机关仍坚持“放管并重”,企业名称的申报还有一些规范和禁止行为,所以“放”和“管”都有所体现。比如,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不能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等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新版《规定》明确要求建立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决机制,涉及企业名称侵权行为的,可以请求登记机关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强化对利用企业名称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在规范企业名称管理方面,市场监管部门一直高度重视,自2020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先后配合相关部门对知名医院等机构被冒牌问题开展清理整治,加强对少先队标志标识等涉及相关名称的审查把关,依法加强对特定领域企业名称的规范管理。企业名称登记改革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部门也将认真落实新版《规定》,引导和规范企业依法使用名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