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金伟 通讯员 梁金诚)近日,记者从商务部门获悉,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区域)。这意味着我市成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今后,我市相关企业经许昌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即可按相关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
据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许昌保税物流中心(B型)通过验收后,我市将正式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在“1210保税备货”模式下,跨境电商可将未销售的货物整批发至保税物流中心(B型),再进行网上销售,卖一件,清关一件;没卖掉的,不能出保税物流中心(B型),经海关同意,可直接退回国外。在该模式下,货物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打七折。该模式可有效解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B2C)模式下遇到的企业清关难、成本高及政府税收流失、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等问题,进一步丰富进口商品的种类,大大缩短进口时间,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此外,企业还可以享受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照个人自用物品监管政策,为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进口商品,提升百姓日常生活品质。
近年来,我市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加强开放平台建设,除了许昌保税物流中心(B型)获批开建外,还成功获批全省首个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目前,我市跨境电商交易额稳居全省第2位,正在迅速改变传统商业模式、经济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