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要闻

中共许昌市委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20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21年3月15日)

自2015年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以来,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的工作方向,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把文明城市创建与百城建设提质工程融合推进,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显著提升,有力促进了城市的高质量发展。在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中,我市以地级市全国第七名、全省第一名的优异成绩,被中央文明委再次命名为全国文明城市,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成为全省乃至中部地区唯一一个被通报表扬的城市。在创建工作中,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市民群众奋力拼搏,攻坚克难,履职尽责,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文明市民。为奖励先进、树立典型,决定对魏都区等106个先进集体、李朝锋等193名先进个人予以奖励,对王小丽等154名先进工作者、张佳佳等320名“许昌市文明市民”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奖励表扬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奋发图强,持续求进,全面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