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雅的办公室不大。正对其办公桌的,是一个书柜。书柜共6格,有4格被获奖证书、奖杯“占领”。每次抬头,她都能看到证书和奖杯。“对我来说,它们是激励,也是鞭策。”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李雅说。
1995年秋,出于对法律的敬仰和对检察官的崇拜,17岁的李雅踏进了襄城县人民检察院的大门。她告诉记者,上班伊始,她父亲送给她一句话:“干什么事都要尽己所能干好,一定要克服那种‘不骑马、不骑牛,骑着毛驴走中游;不抢先、不冒尖,凑凑合合走中间’的思想。”
从检25年,这句话一直鼓励着她。她学的是会计,初到检察院时对法律一窍不通。在公诉科,她边工作边学习,硬是从一个法律“门外汉”成长为“行家里手”。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她以386分的成绩一举通过,成为襄城县人民检察院的“司考状元”。20多年,岗位在变,但她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始终没变,“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纵一个坏人”的从检初心从来没变。
2020年春节时,新冠肺炎疫情突然来袭。在广大群众纷纷响应居家号召时,她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案件不等人,审查逮捕期限仅7日,决不能因为疫情,损害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她说。
2020年2月3日,农历大年初十,她了解到省公安厅侦办一起电信诈骗案件,春节前从境外带回犯罪嫌疑人200余人,其中25人由襄城县公安局负责。刑事拘留期限将至,时间紧、任务重,她积极与上级检察机关、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沟通,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2月10日,该案提请逮捕。受疫情影响,她和同事不能像以往那样面对面提审犯罪嫌疑人。困难面前,她主动担任办案组组长,连续3天,和同事轮流在远程提讯室提审,每天从8时忙到21时。功夫不负有心人,他们依法依规高质量完成任务,2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批准逮捕。此案的办理,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
“作为一名检察官,我的职责就是把案件办准、办好、办成精品。要履行好这一职责,不能简单以案件办结为目标,而是要努力实现‘事了’‘救心’,通过办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她说。
漯河市的魏某等8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襄城县湛北乡砍伐杨树13.5立方米。2020年7月,该案被移送至襄城县人民检察院。李雅审查后认定,8人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同时,8人均属自首,系初犯、偶犯,均认罪认罚,积极悔罪,具有法定从轻、从宽情节,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她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召开公开听证会,经集体研究,最终对魏某等8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此类案件,如果提起公诉,法院很可能作出有罪判决,8人的家庭、子女将来的就业等都会受影响。”李雅告诉记者。8人虽然没有受到刑罚追究,但不意味着不会被惩戒。事后,该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公安机关对8人作出了行政罚款、补种树木等行政处罚。
8月3日一大早,魏某等8人专程从漯河赶到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将一面书有“心系百姓 为民解忧”8个大字的锦旗送到李雅手中,并亲口向她说一句“谢谢”。
把每一件简单的事情做好就是不简单。这些年,李雅尽己所能办好案件,付出了很多,但她无怨无悔。她说,她会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枉不纵,守护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