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健康许昌

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 守好百姓的“救命钱”

——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明君关于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刘地委

通讯员 陈丽萍

医疗保障基金是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的安全使用涉及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许昌市医保局自2019年组建以来,坚持“严”字当头,狠抓医保基金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基金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我市对各级定点医药机构的检查已实现全覆盖。

为切实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保障基金安全,今年1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35号令,公布国家医疗保障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4月17日,记者就《条例》出台的背景、内容、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以及我市如何保证《条例》落地见效等问题,采访了许昌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明君。

记者:《条例》的出台背景、意义是什么?

刘明君:医保基金使用主体多、链条长、风险点复杂、监管难度大,监管形势较为严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等都对完善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明确要求。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监管矛盾日益增多,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以法治手段解决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势在必行。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时代来临,标志着我国医保基金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记者:《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刘明君:《条例》共5章50条,包括总则、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五大方面。

其中,《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第四十九条规定“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的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监督。”

记者:《条例》出台后,医保基金使用相关主体出现违规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刘明君:《条例》明确了基金使用相关主体的职责,包括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针对不同违法主体、不同违法行为,《条例》分别设置了法律责任。

一是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责令退回、罚款、给予处分。

二是对定点医药机构的一般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责令退回、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一定期限的医药服务;对定点医药机构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罚款;对定点医药机构骗保的行为,责令退回、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一定期限的医药服务、解除服务协议、吊销执业资格;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限制从业、给予处分。

三是对个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责令退回、暂停其一定期限的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罚款。

四是对侵占、挪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责令追回、没收违法所得、给予处分。

五是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给予处分。

记者:《条例》颁布后,为确保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取得实效,我市将如何贯彻落实?

刘明君:《条例》的实施,从法制层面对我市的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赋予了新的使命、提出了新的要求。全市医保部门将始终把基金监管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为主线,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目前,我市积极响应国家和省医保局号召,正在开展主题为“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的集中宣传月活动。该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的模式,解读《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各级各类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参保人员等准确理解每项条款的具体释义,自觉对标,遵纪守法;展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及曝光典型案例,提高百姓对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的识别能力;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宣传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参与到基金监管工作中来,从而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监管氛围。

同时,我们要以《条例》出台为契机,结合我市2021年基金监管工作重点,把集中宣传月活动与我市“持续深入开展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基金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监管能力;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抽查复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专项治理,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通过持续巩固“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监管高压态势,不断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向纵深推进,捍卫医保基金安全。

另外,打击欺诈骗保工作不能靠医保部门单打独斗,医保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联动,完善监管机制,形成监管查处合力,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管,使群众成为医保基金安全的“宣传员”“ 监督员”,共同营造“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良好氛围,守护好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百年华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