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声 明

●邢松娜(身份证号:411081198005266863)购买许昌瑞贝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潩水庄园3-56-1102号房收款收据(收据名称:首付款收据;收据金额:197640元;收据编号:0034002,房号:3-56-1102;开票日期:2018年5月30日)遗失,特此声明作废。

●本人许升,因个人原因把两张由许昌市瑞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票据(票据编号为2020021109、2020021110,客户留存红联)不慎丢失,声明作废。如因票据丢失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与许昌市瑞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