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南省交办群众举报件

本报讯 (记者 王培钦) 4月30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南省交办第二十三批群众举报件,许昌市有3件,其中禹州市3件。5月1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南省交办第二十四批群众举报件,许昌市有8件,其中禹州市4件、长葛市1件、鄢陵县1件、建安区1件、市直1件。5月2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南省交办第二十五批群众举报件,许昌市有8件,其中禹州市1件、长葛市4件、襄城县1件、魏都区1件、建安区1件。5月3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南省交办第二十六批群众举报件,许昌市有7件,其中禹州市2件、长葛市1件、鄢陵县1件、魏都区1件、建安区1件、市直1件。5月4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南省交办第二十七批群众举报件,许昌市有5件,其中禹州市3件、长葛市1件、鄢陵县1件。5月5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南省交办第二十八批群众举报件,许昌市有7件,其中禹州市2件、长葛市2件、鄢陵县1件、襄城县1件、建安区1件。许昌市已按程序交相关县(市、区)整改。根据安排,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1年4月7日—5月7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371-65603600,专门邮政信箱:河南省郑州市A428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