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击整治对象:本次打击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
二、打击整治重点:(一)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河南”“中原”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三)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四)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五)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六)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坏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举报内容: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四、举报方式:社会各界可通过下方公布的电话或邮箱向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所在地民政部门举报:1.许昌市民政局:2965537,xcsshzz@126.com;2.禹州市民政局:2078700,mzshzz@163.com;3.长葛市民政局:7016266,c6123959@163.com;4.魏都区民政局:5056122,wdqshzz@163.com;5.鄢陵县民政局:7169117,ylmzshsw@163.com;6.建安区民政局:5116781,xcxst6600@sina.com;7.襄城县民政局:8392801,xcxmzjbgs@163.com;8.东城区民政局:2959958,xcsdcqmzj@126.com;9.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3375299,shsyglzx@126.com;10.开发区法制与社会服务局:8581683,kfqmz1@sina.com。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