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报讯 (记者 张铮) 5月27日上午9时,许昌市人大常委会、许昌市人民政府联合举行《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作为河南省首部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将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有效手段。我市制定《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的重要举措。

2019年4月,许昌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为用法治力量规范、引领创建工作开展,2019年11月,市委第114次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为2020年立法审议项目。

《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是我市制定出台的第七部法规,也是我省首部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对于促进我市“无废城市”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宜居之城”意义重大。

《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将我市坚持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等好的经验予以固化,对建筑垃圾处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

同时,《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制定,为许昌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定下了准绳,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提供了支撑,有效填补了此项工作长期存在的法律依据空白。

下一步,我市各相关责任单位将全面履职尽责,结合工作实际,着重从普法宣传、完善配套、依法行政等方面做好各项落实工作,确保《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平稳实施,取得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