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咏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孙冢尧:
许昌富鑫发制品有限公司:
许昌市欧科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咏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主贷方在上海市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肆佰玖拾柒万陆仟陆佰零柒元六角肆分,4976607.64元),孙冢尧、许昌富鑫发制品有限公司、许昌市欧科商贸有限公司作为连带担保人为上诉贷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许昌凯恩科技有限公司经合法途径已经取得上述债权(包括本金、利息、罚息),现通知你们,向许昌凯恩科技有限公司履行还款和担保义务(包括本金、利息、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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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