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人:张宏杰;姓名:张红杰;身份证号:411002196702140516。房屋坐落:魏都区北大街道办事处八一路南侧许昌市毛巾被单厂家属院2幢4层东起第5户;面积:61.64平方米;证号:23115。房屋所有权人张宏杰申请更正姓名张红杰与身份证姓名不符。经现场走访该家属院业主(原单位职工)核实,张宏杰与张红杰系同一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6.1.1、16.1.3条之规定,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申请人张宏杰(张红杰)办理更正登记事项,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规按程序办理。
许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