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金都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前进路以南、学院路以东建设的莲城华庭项目19#楼裙楼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限期拆除(责令自收到拆除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拆除19#楼裙楼)。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许昌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许综限拆先告字〔2019〕第5-014号)、《许昌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听证告知书》(许综限拆听告字〔2019〕第5-014号),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我机关进行陈述、申辩,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联系人:李建邦、马晓阳
联系电话:2627508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劳动南路970号
邮政编码:461000
听证联系人:张耀一
联系电话:2990091
地址:许昌市创业大厦E座6楼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