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鄢陵县梁场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牵头、鄢陵县安陵镇人民政府实施,对位于鄢陵县乾明寺路以南、花都大道以东、开源路以北、0905粮食储备库以西,涉及存量国有建设用地17.9355亩(11956.99㎡)的地块,已全部足额补偿到位,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拆迁完毕。其中,包含原信用社家属院、原审计局家属院(花都物业贸易总公司)、原检察院家属院住户及个人住户共91户居民国有建设用地9619.09㎡,道路及过道2337.9㎡。现拟收回91户居民和道路及过道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共11956.99㎡,并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名单如下:
1.郑连军;2.丁雪兰;3.孙彩霞;4.王东现;5.关红卫;6.邹长义;7.朱道元;8.赵文先;9.韩彩霞;10.马亚蕊;11.赵书朋;12.袁宇鹏;13.孙冰冰;14.刘素奇;15.刘清英;16.卜肖肖;17.孙红春;18.郭向琼;19.袁丽舒;20.张玉林;21.汪留明;22.孙发荣;23.赵爱霞;24.潘孟辉;25.毛艳燕;26.常有锋;27.王文琼;28.韩志北;29.范俱玮;30.汪春峰;31.周趁丽;32.郭玉洁;33.杨效贞;34.周桂玲;35.闫文波;36.袁瑞芳;37.张秀阁;38.蔡彦辉;39.蒋军玲;40.滕豪杰;41.马新生;42.宋德明;47.渠俊涛;57.段留红;62.张义民;58.李芳云;64.朱蕾;65.朱蕾;66.张瑞环;74.靳军迪;85.苗付翠;43.贾深义(石蔚萍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鄢国用〔2001〕字第0039号);44.黄保才(刘艳玲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鄢国用〔2001〕字第0025号);45.吴颂雅(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鄢国用〔2001〕字第0024号);46.周丽霞(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鄢国用〔2001〕字第0029号);48.张海涛(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鄢国用〔2001〕字第0138号);49.王付伟(杜拽强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鄢国用〔2007〕字第0121号);50.程国祥(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鄢国用〔2001〕字第0140号);51.李春霞(赵延伟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鄢国用〔2004〕字第0459号);52.从生力(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鄢国用〔2001〕字第0139号);53.张晓风(李金亭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鄢国用〔2002〕字第0153号);54.殷先锋(杨喜荣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鄢国用〔2001〕字第0028号);55.袁长生(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鄢国用〔2001〕字第0137号);56.张国勤(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鄢国用〔2001〕字第0026号);59.游风英(白榜彦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鄢国用〔2001〕字第0034号);60.马庆伟(马元利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鄢国用〔2001〕字第0037号);61.郭李娜(不动产权证号:豫〔2019〕第0001313号);63.王勇(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鄢国用〔2012〕字第0005号);67.张晓风(刘海彪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鄢国用〔2004〕字第0461号);68.毛亚恒(陈新建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鄢国用〔1998〕字第01038号);69.王四花(黄保坤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鄢国用〔2000〕字第0030号);70.李留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鄢国用〔2004〕字第0271号);71.邢红伟(刘冲冲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鄢国用〔2002〕字第0127号);72.陈艳华(陈占强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鄢国用〔2001〕字第0100号);73.张发友(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鄢国用〔1998〕字第01036号);75.刘秀恋(柴凤莲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鄢国用〔2001〕字第0032号);76.姚晓芬(贾文涛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鄢国用〔1999〕字第0329号);77.赵珍(赵长富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鄢国用〔2003〕字第0172号);78.张凤真(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鄢国用〔2004〕字第0460号);79.程春黎(石如意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鄢国用〔1998〕字第0056号);80.葛红静(贾超凡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鄢国用〔1999〕字第0330号);81.荣凤兰(段洪亮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鄢国用〔2003〕字第0173号);82.王会军(钱明合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鄢国用〔2001〕字第0031号);83.韩卫平(杨江涛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鄢国用〔2002〕0093号);84.苏传高(李秀琴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鄢国用〔2001〕字第0027号);86.张春阳(张红梅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鄢国用〔2004〕字第0295号);87.张志阳(张红梅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鄢国用〔2004〕字第0295号);88.张安琼(张红梅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鄢国用〔2004〕字第0295号);89.赵玲(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鄢国用〔2004〕字第0275号);90.张安琼(郑文霞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鄢国用〔1998〕字第763号);91.张建泽(赵长富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鄢国用〔1998〕字第764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9日,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本公告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鄢陵县梁场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和鄢陵县安陵镇人民政府,并书面抄告鄢陵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期满后,鄢陵县自然资源局将报请鄢陵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91户居民和道路及过道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公告
鄢陵县梁场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鄢陵县安陵镇人民政府
鄢陵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