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5日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鉴于许昌市人民政府市长史根治同志工作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许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任命刘涛同志为许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