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莫因“私”而废“公”

许言

当前,中心城区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正在如火如荼开展,党员干部下沉出实招、带头作示范,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拥护支持,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在推进过程中,个别干部仍存在这样那样的顾虑,导致思想懈怠不愿为、行动推脱不敢为。

对此,我们必须厘清思想观念,走出认识“误区”,向广大群众讲清楚“集中整治对象是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真正以“雷霆手段”显“菩萨心肠”,确保中心城区长治久安。

我们必须讲清楚: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健康权是公民首要的、最基本的人身权。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随时可能引发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必然会对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开展集中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正是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

我们还必须讲明白: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的是合法利益,保护的是正当权益。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不具有合法性、不享有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并且严重威胁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依规对其开展整治,正是维护法律权威和公共利益的实际行动,更是确保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必然要求。

干部想清楚,才能讲明白;群众听明白,才能真支持。只要我们从思想深处厘清、向群众真正讲清“一己之私”与“公共之安”孰轻孰重,坚持整治违法与维护公平有机统一,就一定能形成集中整治的强大合力,打赢这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