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自规告字〔2021〕20号
说明:地块具体位置以坐标为准
二、取得河南省信息安全电子认证中心授予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数字证书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出让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联合竞买申请人需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凡参加本次网上拍卖出让活动的申请人,需先到河南省信息安全电子认证中心申请并办理数字证书[办公地址:许昌市东城区竹林路与龙兴路交叉口东北角公共资源大厦7楼公积金大厅。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办公电话:0374-6050010]。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通过河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hngtjy.cn/)进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得入选人应在网上交易竞得入选后3个工作日内到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党政综合大楼后楼中楼698房间)办理资格审查手续;通过资格审查后,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本次网上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1年7月24日至2021年8月12日登录河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hngtjy.cn/)下载获取或到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党政综合大楼后楼中楼698房间)索取。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7月24日至 2021年8月12日登录河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hngtjy.cn/)提交竞买申请,完成竞买资格申请。
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应根据网上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的保证金银行账号,按时足额交纳拟竞买地块的保证金(以资金划入网挂系统指定竞买保证金账户为准),逾期申请无效。土地竞买保证金交款人名称应与竞买数字证书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联合申请的,应以竞买数字证书上单位的名义交纳),否则交纳款项无效,不具备竞买资格。因与银行系统对接会造成到账延迟,建议竞买人在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一天完成保证金的交纳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17时。
六、拍卖时间。
拍卖报价时间:(2021)075号地:2021年8月13日9时00分。
(2021)076号地:2021年8月13日9时20分。
(2021)077号地:2021年8月13日9时40分。
(2021)083号地:2021年8月13日10时0分。
(2021)082号地:2021年8月13日10时20分。
(2021)084号地:2021年8月13日10时40分。
(2015)045号地:2021年8月13日11时0分。
(2021)051号地:2021年8月13日11时20分。
(2021)055号地:2021年8月13日11时40分。
(2021)068号地:2021年8月13日12时0分。
(2019)061号地:2021年8月13日12时20分。
七、此次网上拍卖出让是网上申请、报价,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等方式申请、报价。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出让宗地竞得人须自取得《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完全履行确认书和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
(二)资格审查: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实行竞得入选人资格后审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按时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到账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出让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35号)文件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105号)文件规定,明确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禁止参加土地竞拍。我局将在后置资格审核时增加“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的审核,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将拒绝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如因竞得入选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得入选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号)精神及《规划条件通知书》关于教育设施用地的配建要求,本次出让的(2021)076号宗地内规划12班幼儿园一所。配套幼儿园应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土地竞得人必须将产权无偿移交政府,由当地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幼儿园。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2021)075、(2021)076、(2021)077、(2021)083号土地属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竞买人在报名前需全面了解禹州市相关政策,涉及有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2021)051、055号2宗地按照工业用地“标准地”政策出让,《履约监管协议》相关要求如下:
(1)指标要求
1.投资强度:项目投资强度≥280万元/亩。2.亩均税收:项目达产后年亩均税收≥18万元。3.容积率:项目容积率≥1.2。4.建筑系数≥60%。5.绿地率≤20%。6.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比<7%,建筑面积占比<15%。7.环境指标:
(2021)055号地: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1mg/m3。
(2021)051号地:污水排放执行发制品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
出水浓度为CODcr150mg/L、BOD530mg/L、SS150mg/L、氨氮25mg/L、色度64倍。大气污染物排放HCL≤100mg/m3,甲苯≤40mg/m3,二甲苯≤40mg/m3,氨≤1.5mg/m3。
8.其他控制性指标:投资项目生产环节应符合行业准入、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其他工业项目强制性指标要求。
(2)履约监管违约责任
项目出让成交后3年建设竣工,5年内达产。根据“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要求,由市产业集聚区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共同验收,达不到达产指标要求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未达到以上约定标准的,给予最长两年整改期,期间不享受优惠政策。
2.整改后通过验收的,原确定的优惠政策减半执行。
3.整改后仍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对已享受的优惠政策予以追缴。
4.拒不整改的,除对已享受的优惠政策予以追缴外,严格执行差别化用水、用电、用能、用地和税务政策,采取“一票否决”式的信用联合惩戒,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5.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或拒不整改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求项目方在限定期限内采取租赁、转让、重组,或申请市政府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和房产等附着物价值评估后由政府回购。
(2021)051、055号工业用地“标准地”成交后,自然资源部门与受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禹州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与受让人签订《履约监管协议》。
(六)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要求,本次出让宗地规划条件以规划部门最终核定结果为准。
(七)本次公告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让活动具体工作由禹州市地产交易中心全权实施。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受禹州市纪委监委和社会监督。
禹州市纪委监委第三执纪监督室, 电话:0374-8279359
九、网上拍卖出让业务咨询。
联系人:李凌娟 康东丽
联系电话:0374-2077866
联系地址: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党政综合大楼后楼中楼698房间)
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河南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等有关规定,经禹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拍卖方式公开出让1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亩、年、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