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平安许昌

非法储存运输液化气 3人被依法治安拘留

本报记者 董全磊 通讯员 张璐

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和运输必须有专业资质。非法储存、运输液化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昨日,记者从长葛市公安局获悉,该局老城派出所民警缜密侦查,查办3起在居民区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消除了安全隐患。

【身边的事】

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平安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为此,今年以来,长葛市公安局加大群众身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努力做到各类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

前不久,该局老城派出所民警在日常走访排查时,发现辖区内东关村居民冯某和尹家堂村村民尹某、翦某为了挣钱,在居民区内非法储存、运输瓶装液化气。在深入摸排掌握证据的基础上,他们果断出击,在3人家中当场查获扣押29瓶液化气,每瓶容量50公斤。

液化气罐是要求专车配送的,且配送人员必须为经过专业培训的货运人员,配送的车辆要有许可证。对查获扣押的29瓶液化气,民警第一时间联系专业人员现场处置。对冯某、尹某、翦某,民警依法进行传讯。

经讯问,冯某、尹某、翦某对为谋取利益,在未取得任何经营手续、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情况下,非法储存、运输、买卖液化气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依据上述规定,长葛警方依法将冯某、尹某、翦某治安拘留。

【警方提醒】

由于液化气的特殊性,国家对瓶装液化气的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安全管理等均有严格要求,从事瓶装液化气的充装、运输、贩卖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如果相关从业人员没有经过严格培训,也没有经过严格审批,私自使用已经过期的液化气瓶充装液化气并进行贩卖,一旦液化气泄漏,将严重威胁群众的安全。因此,一旦发现生活中有人私自储存、充装、运输液化气,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为避免出现意外,市民在生活中勿图便宜,随意购买、使用瓶装液化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