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平安许昌·广告

鄢陵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用地意向单位申请,我局拟将东起我县许周界乐陵岗村,西至陈化店镇许由寨村西南,途径我县陈化店镇、大马镇、马栏镇,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的编号YH-21-01#宗地,面积计1537.2885亩,为国道311线许周界至许昌西改建工程(许鄢段)建设用地鄢陵县段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该宗地2020年12月25日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20〕1042号)批准征收,目前已按照批文坐标范围、批准面积全部征收补偿完毕。经鄢陵县2021年第七次土地资源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拟划拨给许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作为国道311线许周界至许昌西改建工程(许鄢段)鄢陵段建设项目用地使用。

本公告公示期2021年8月7日至2021年8月16日。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如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递交至鄢陵县自然资源局,地址:鄢陵县花都大道869号,联系电话:0374-7165129。公示期满后,若无异议,我局将依法依规报请鄢陵县人民政府批准办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用地手续。

鄢陵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