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市教育局印发《深入整治教育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纠治教师师德失范问题专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我市的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方案》明确了重点整治的16项问题,确定了开展专项工作采取的措施,并对专项工作列出了时间安排。
重点整治16项问题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群众反映强烈、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失范行为,主要包括16项问题。
这16项问题具体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严重后果;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违反教育规律,产生明显负面影响;侵吞、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或有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在幼儿保教活动中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其他违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采取4项措施开展专项工作
《方案》指出,开展此次专项工作,相关部门将采取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开展警示教育、开展学习教育、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4项措施。
在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方面,相关部门出台了《许昌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正面清单》《许昌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负面清单》,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查处制度;依托河南省师德建设宣传网和许昌市教育局官网,公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工作联系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对师德失范行为的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对照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梳理各类师德失范问题线索,进行严肃查处;开展师德失范行为查处情况监督检查,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各地畅通师德失范行为举报渠道、查处师德失范行为、开展警示教育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结果纳入教育质量评议。
在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方面,教育部门将督查落实《许昌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师德考核办法,完善宣传、教育、考核、奖惩、监督“五位一体”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在全社会倡导尊师重教社会风尚;继续开展好“礼赞建党百年,矢志为党育人”师德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凝聚师德正能量,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厚植爱国情怀;开展2021许昌“最美教师”宣传推介活动,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促进形成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市教育局将在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在各地各学校评选推荐的基础上,评选出师德标兵10名、师德先进个人100名。
强化领导,明确时间安排
为推进此次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市教育局成立了以局长桂勇翔任组长、副局长代廷安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在时间安排方面,8月至9月为全面自查阶段,各地各学校按照方案开展动员部署,明确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工作台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检查、梳理。
8月至10月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地各学校在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下,对梳理出来的问题线索、群众举报的师德失范问题线索等进行查处。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依规依纪给予处理或处分,严重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8月至11月为督促检查阶段。市教育局将结合警示教育工作部署,对各地各学校师德失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同步进行督促检查。各地各学校分别于8月25日、9月14日前报送阶段性进展,包括已采取的主要措施、成果、已解决的问题等。
11月至1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地各学校于11月20日前提交师德失范整治工作总结报告,重点突出整治效果(要求作出定量和定性评估)、建立的长效机制、查处的典型案例、工作特色亮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