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杨一川,因个人原因把壹张由许昌市昊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东站前府项目(南地块)房款票据(客户留存红联)不慎丢失,票据编号:2021031236,金额:20000元整(大写贰万圆整)声明作废。如因票据丢失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杨一川承担,与许昌市昊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