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汉杰 通讯员 刘少玄 袁潇宁)原告、被告本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却因房屋租赁纠纷闹上法庭。在禹州市人民法院火龙法庭,经过法官马会娟耐心引导、释法说理后,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最后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得以一次性解决。
2020年8月,家住禹州市火龙镇火龙村的王某租用邻居方某位于火龙镇的一处门面房,开展培训业务,双方约定合同一年一续签。2021年3月,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方某将房屋租赁给了他人。王某为此与方某产生矛盾纠纷,声称租赁合同未到期。而方某则认为,他未与王某续签租赁合同。在王某拒不搬走的情况下,方某将出租房屋的门锁更换,并将王某的物品、设备等丢弃至大街上。
随后,王某将方某夫妇起诉至禹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8月25日,该案在火龙法庭开庭。法庭上,原告王某要求被告赔偿其停课、设备损坏等各项经济损失共9万余元,被告方某则以不认可租赁合同为由拒不赔偿,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气氛一度剑拔弩张。
承办法官马会娟查明案情后,认为双方毗邻而居,矛盾如果能得到化解、恩怨消除,那么比直接判决结案所产生的社会效果更好。于是,她结合法理与情理,不厌其烦地做原告、被告的工作。
开庭当天,马会娟从9时调解到14时,双方争议的损失赔偿金额由9万余元降到了1万元,原告、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原告承诺被告当日下午就把房屋内所有物品搬走,不耽误房屋出租。
矛盾得到解决后,王某与方某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