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财富

公 告

刘欢欢:

因你自2020年4月1日起无故旷工,至今未到岗履职。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二十三条、第四十条相关条款,依据法律规定,我公司决定解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时间2021年8月31日。

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把本人档案调走,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长葛市分公司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