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平安许昌·时事

被打反而道歉赔钱 因为她们做了这件事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付屹)“我真诚地向靳某道歉……”8月26日,建安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局干警的监督下,王某和其嫂子于某写下道歉信,当面向靳某鞠躬赔礼道歉。今年年初,王某的丈夫被靳某打伤。现在,王某为啥反倒赔礼道歉呢?这事儿得从头说起。

王某和靳某都是建安区苏桥镇某村村民,年龄相仿。1月22日晚,靳某来到王某家中,与王某的丈夫发生争执,并把王某的丈夫打伤。王某立马打电话叫来了她的嫂子于某,王某的丈夫则拨打110报警。了解事情经过后,警方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然而,调解期间却发生了一件事情,让本该平息的纠纷节外生枝。

丈夫被打后,王某心生不满,遂通过微信在社区微信群等发布“靳某无恶不作”“有人给靳某撑腰”等言论,并通过抖音号发布视频并附带文字“靳某贪污大队老百姓地款、树款”等。于某也添油加醋在社区微信群、心连心群众微信群中发布类似言论。靳某私下找王某、于某说理,但被拒之门外。

3月18日,靳某与王某的丈夫达成和解,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3500元,王某、于某这才停止在网上发布不当言论。

然而此时,这些言论已经给靳某的日常生活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靳某一纸诉状递至建安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于某删除侵权文字,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

经审理,该法院认为,被告王某、于某对原告靳某殴打王某的丈夫产生的不满情绪,理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应在未经公安部门查证属实的情形下,在网络上发布明显贬低他人人格的文字,并被阅读与传播,使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得以知晓并可能误信、误传,致使靳某的名誉等社会评价在舆论中降低,侵害了靳某的名誉权。

6月,此案宣判,被告王某、于某赔偿原告靳某精神抚慰金600元,王某、于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删除其在个人抖音号、微信群上针对靳某的侵权文字,并在个人抖音号上及微信群中以书面形式向靳某赔礼道歉。

“他打人,我还不能骂回去?凭啥要我们道歉还要赔钱?”判决生效后,王某、于某拒不履行,此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冻结了二人的银行账户,经耐心说理释法,于是有了文章开头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