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张棣)被诉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她却声称自己已离婚。在魏都区人民法院法官用心用情调解下,案件顺利结案。9月6日,家住魏都区的苏女士如约收到20万元还款。
这事儿得从9年前说起。2012年4月,家住郑州市的宋某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向家住魏都区的苏女士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按月支付利息并打有借条。随后,宋某按月支付利息至2015年1月后未再支付。苏女士多次催要利息和本金,宋某一直以没钱为由推诿拒还。今年8月,苏女士将宋某及其妻子蔡女士一并诉至魏都区人民法院。
此案承办人是魏都区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员额法官耿鹏帅。收到此案后,耿鹏帅仔细审查阅读卷宗,发现案件事实清楚,具备调解化解纠纷的基础,遂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初步沟通,但一直无法联系上宋某。而联系到蔡女士后,蔡女士声称已与宋某离婚,不应承担该笔债务。对此,苏女士并不认同。在她看来,该笔借款发生在宋某、蔡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现有证据显示,这笔债务确实发生在宋某、蔡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且用于共同经营,理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耿鹏帅从案情实际入手,以相似案例作为切入点,清晰透彻地分析了该案的法律关系,聚焦矛盾焦点,使蔡女士明白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耿鹏帅地耐心劝解下,蔡女士称宋某同意还钱,但表示利息太多,希望能减免一部分。随后,耿鹏帅又与苏女士联系,多次向苏女士表达了宋某偿还本金的诚意。最终,苏女士也作出了让步。
8月30日,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申请司法确认,耿鹏帅及时办理并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书。根据协议,宋某于9月6日前一次性偿还欠款20万元,苏女士不再主张任何利息;若宋某未支付欠款,宋某与蔡女士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苏女士可就诉讼请求中的本金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
“耿法官你好,还款已收到,谢谢!”“收到案款这个案件就结了,蔡女士就不用承担责任了,法官辛苦了!”9月6日,在该案微信群里,如约收到还款的苏女士和蔡女士的代理律师纷纷向耿鹏帅致谢。